| 宁武县筛选煤场经营管理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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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6 18:02 文章来源:宁武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宁武县筛选煤场经营管理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保证发运站筛选煤加工场在煤炭筛选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山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根据晋经能源字(2005)335号、晋经能源字(2008)60号、晋政办发(2007)4号、晋治超字(2007)1号、忻政发(2007)4号、忻政发(2007)61号和忻州市治超领导组、忻州市经委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对筛选煤加工场在收购、加工、运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县规范管理合法煤场,清理取缔非法煤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实际情况,为确保依法经营、严格管理、接受监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禁止下列行为发生,具体内容如下:
1、场址选定后,不严格按设计规划进行建设施工;
2、煤炭筛选加工场不按批准的经营范围,收售、筛选、加工非法煤炭的;
3、将筛选加工场变相作为储(售)煤场的;
4、不将筛选后的煤炭运往本发运站进行销售的;
5、以地销等其它方式进行非法储(售)的;
6、经销无证煤矿生产的煤炭及加工的煤炭产品的;
7、没有采取环保隔离措施、圈围墙、涂颜色、统一标
识、安装洒水喷淋设施、进行美化的;
8、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予治理的;
9、超过标准用地面积多占土地和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置改变经营场所的;
10、没有将煤场内行车主道硬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计量、化验、质量检验设施,无保证安全的场地照明设施的;
11、哄抬煤价、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它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12、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13、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为超载车辆提供便利的;
14、允许超载车辆出场的;
15、允许为中途煤炭运输车辆超标准添加的;
16、不严格制定煤场过磅台帐,不将煤炭进、出量、司机姓名、车牌号码记录登记留存备案的;
为了规范管理、规范经营,煤场应缴纳两万元的经营责任保证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如果发现违反上述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的,将没收其责任保证金;如果每发现一辆超载车或一辆地销车,将对煤场责任人罚款10000元,取销其筛选场经营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发现两次以上收购无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煤炭,或发现三次以上车辆超载,将取消其筛选场经营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筛选场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按本责任状执行。 |